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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出新规
发布时间:2017-08-14   浏览:3469次

国土部召开《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据悉,《办法》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地质环境监测的管理主体,主要承担7个方面责任,《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介绍,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进行具体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实践中还存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不健全,监测网络不完善,监测行为不规范,监测设施保护不力等问题。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总结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针对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地质遗迹监测以及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办法》提出,地质环境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

为了加强全国地下水的监测工作,国土资源部联合水利部共同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家发改委已经正式批复监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来三年国土部将建立103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建成之后将会采集水量,并开展水体的检测,并实现水位、水温等数据的自动采集和监测。

同时,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张作辰介绍,1993年颁布制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已经重新修订,目前已经完成初稿,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出台。